加盟者必知的法律課-怎麼加盟變成被告? L1

加盟者常常希望透過加盟總部的授權及教導,成功獲得人生的第一桶金。

如果遇到對的加盟總部,加盟者確實有這個機會。但,這個社會太多的壞人。

民眾以為的加盟,常常不是加盟。

如果民眾加入後,輕者成為被害人,喪失辛苦賺到的錢。

但,更嚴重的情況則是,因為民眾在該體系中努力發展,奮發向上,成為該組織中具有支配犯罪地位者,民眾反而等於是加入犯罪集團,成為犯罪的ㄧ份子。

筆者希望透過這些犯罪者常用手法及案例的說明,期許能夠讓打算加盟者躲過這些坑。

 

手法、特色

 

  1. 這樣的犯罪手法,通常都會宣稱高獲利或高獎金。怎樣算是高呢?

最近的台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息才約1.07%,且參考陳金瑩所撰寫〈你的期望報酬率,該設定多少才合理?〉一文,股神巴菲特從2013年往前推49年的年投資報酬率平均約為19.7%。

所以,如果獲利比上開數額高者,其實您可能就要仔細推敲他的真實性了。

 

2.拉來參加團隊的人數越多,獲利越高

因為這樣的犯罪手法,其實就是非法吸金,所以越多人把錢掏出來參加,犯罪集團就可以獲利越高。

相較於一般的加盟,總部會希望加盟者好好把加盟店經營好,把品質顧好,把客人服務好,不要搞砸了加盟的品牌價值。

這樣的犯罪集團關心的都不是如何增加客戶,也不在於產品或服務的品質。反而會鼓勵您盡量拉人參加團隊。

甚至有些犯罪手法,不會去強調高獲利,但民眾如果靜下心來仔細思考,這個所謂的加盟,根本就不是透過銷售商品或服務來獲利,他主要的獲利來源就是拉人進入這個團隊。

 

慘痛案例

 

總部以某公司之名義,銷售點數(與新臺幣兌換比例1:1)予會員,並使會員因而成為網路加盟經銷商(下稱加盟商),及另推出「五星級旗艦店」加盟方案,以開設實體彩券投注站為投資標的,吸引會員投資成為「彩券投注站」加盟商等方案,藉著與可已獲得高利潤的方式向不特定人吸收資金,以進行線上購買彩券相關事業之投資。

 

總部在多處召開加盟投資說明會等業務,均向不特定大眾招攬投資加入上開加盟「五星級旗艦店」加盟方案。

 

總部為激勵各加盟商(亦即業務人員)積極對外招攬其他投資加盟,依每位加盟商投資或招攬加盟之單位數量多寡,依序分為「加盟商」、「經銷商」、「代理商」、「督導」、「處長」及「總處長」6個階級,並給予各階級加盟商不同額度之獎金,包含推廣獎金、績效獎金、同階津貼等,招攬下線客戶成為加盟商。

其吸金方式臚列如下:

  • 「五星級旗艦店」加盟方案(全額加盟方案):

Eric另推出「五星級旗艦店」加盟方案(又稱五十萬專案)以開設實體彩券投注站為投資標的,吸引會員投資成為「彩券投注站」加盟商,每投資1單位為50萬元,每家投注站最多可加入6單位(300萬元),該「彩券投注站」加盟商即可持有該投注站44%股份。

以投資1單位為例,加盟商先預繳50萬元,合約期限為24期(24個月),每月某A公司會以「車馬費及誤餐費」名義,給付加盟商1萬2,000元報酬,到期後倘若「彩券投注站」未成立,加盟商除可拿回投資本金50萬元及每月領取之1萬2,000元「車馬費及誤餐費」外,會另以廣告費名義再給付加盟商10萬元,總計期滿可領回88萬8,000元,實際獲利金額為38萬8,000元。某公司以此方案所收取之金額達15,822,000元(計算方式詳後述及附表三之1所示),且方案報酬率為77.60%(以各種方式計算之報酬率詳見附表三之5)(註1)。

 

特色比對

由上面的案例事實來看,可以清楚看到,犯罪集團宣稱獲利可以高達77.60%,且加盟的獎金發放機制是與招攬加盟單位數量多寡產生很強的掛鉤。

 

處罰

如果民眾一時不察,真的以為這好事業努力發展的話,努力成為處長的話,等著民眾的可能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的重罪啊。

簡單的說,就是不能緩刑,也不能易科罰金。

必須要真的進去關,至少要關一半,再看受刑人在監獄中的表現如何,才能決定是否可以假釋。

 

預防

建議所有的加盟者都要去思考下面幾個問題:

第一,主要產品或服務是甚麼呢?產品或服務在哪裡呢?你有看到嗎?你真的知道那是甚麼嗎?

第二,每月銷售額約略多少呢?

第三,成本多少呢?費用多少呢?

第四,真的有如此高的獲利嗎?

簡單的公式:

銷售額 – 成本 -費用 =稅前淨利。

透過上開公式可以幫助大家更開清楚一些事情的。

此外,有拜有保佑。

拜什麼?

拜估狗大神啊~~

透過網路Google 一下打算加盟的總部公司名稱或產品名稱,有時候可以得一些資訊,協助思考判斷。

 

事前多費心,事後少傷心

畢竟大家拿來付的加盟金或授權金都是辛苦錢,好好仔細看清楚,不要賠了夫人又折兵,加盟反而成被告


註1:102金訴字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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