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也有錯的話,我還要賠這麼多嗎?(高雄律師-車禍法律-林岡輝律師)

傍晚時分,小王與春嬌坐在路邊的便利商店前。桌上放著兩瓶礦泉水,小王的車停在不遠處,保險桿有擦撞痕跡。遠處還能看到剛離開的拖吊車。

春嬌:

小王,你臉色怎麼這麼臭啊?剛才警察筆錄做完了沒?

小王:

做完了啦。唉,真的是一團亂。那個騎機車的,明明是他突然要切進來,我才會閃不及撞上去的。

春嬌:

可是我剛聽警察講,好像說你也有一點責任?

小王:

對啦,我知道我當時在看導航,有點分心,可是他那台機車也太突然了吧!我開在外側車道,他突然從巷子竄出來,沒打方向燈就往主線鑽。

春嬌:

那你當時車速多快?

小王:

大概五十吧,路口限速四十……我知道我也有快一點,但我真的有煞車啊!而且是他衝出來的。

春嬌:

所以你覺得這樣是他全錯?

小王:

也不能說全錯啦,我自己也沒完全注意到路口那邊的盲角。只是現在我車頭凹了,他人雖沒大礙,但說腳擦傷要我賠錢,我覺得也怪怪的。

春嬌:

唉,這樣最麻煩了。你有聯絡保險公司了嗎?

小王:

有,保險公司說,要等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

春嬌:

(嘆氣)你知道嗎,這種情況最容易吵翻。要看誰的過失比例比較高。

小王:

蛤?如果初步分析研判表說是我的錯,那我這車修理費要自己吸收一半喔?

春嬌:

我也不知道耶,是不是依據初步分析研判表?另外,如果對方有錯,你也有錯,這樣要怎麼認定賠償的金額?我們來去請教律師吧。


▌林岡輝律師說明:

從小王跟春嬌的對話中,小王想要了解,初步分析研判表所認定的過失是否作為判斷雙方對錯的依據?過失比例會如何認定?過失比例會如何影響賠償金額?

▌初步分析研判表不是最終判斷,但可以做為保險公司出險的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當場通知警方到場處理,且案件有人員死亡或受傷者,警方會繪製道路交通故現場圖、拍攝照片,及依當事人之聲請製作初步分析研判表。

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於下列期間登入內政部警政署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申請提供相關資料:

(1)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2)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註1)。

因為交通法規為警方之職務法規,所以,警方可以提供第一步的法規上的意見,即初步分析研判表上所記載「初步分析研判表可能之肇事原因(或違規事實)」的認定,但其上只會認定雙方是否有肇事原因,但不會記載比例。​

此外,保險公司在處理理賠時,也會參考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認定是否要出險?以及過失比例的多寡。此外,雙方在商談事件處理時,初步分析研判表可以做為雙方磋商的參考資料。

但,請特別注意:

道路初步分析研判表之判斷僅供參考,不能作為最終的判斷!!!!!

請看該表最下方會記載:

​『…初步分析研判表,非可供保險業者作為理賠當事人之完全依據,對於肇事原因如有疑義,仍應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結果或「法院」判決為最終之確定。』

法院的認定才是最終判斷。

▌初判表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有誤怎麼辦呢?

如果小王申請取得初步分析研判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發覺內容有錯誤的話,有幾個方式可以救濟:

1.針對認為有誤的部分,以書面記載理由及證據,向交通警察大隊提出申訴或申請更正。

2.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由於第一個手段毋庸程序費用,所以,小王可以先嘗試,如果不能接受該結果,可以考慮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過失比例如何認定

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面並不會記載過失比例,但,保險公司內部有相關的分析資料,所以他們會提供一定的參考依據。

但,如果小王或者對方無法接受保險公司的認定,可以考慮申請車禍事故鑑定。但鑑定結果約略為:

一方有肇事原因、一方無肇事原因;

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一方為肇事主因,一方肇事次因;

無法認定等幾種可能性。

再者,如任一方對於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不服時,任一方均可於法定期限內申請覆議(註2)。

如果最後的鑑定結果是雙方同為肇事原因,且法院也認同鑑定結果者,原則上過失比例即各為百分之五十。

如果結果是一方為肇事主因,一方肇事次因,只能說肇事主因一方的過失比例一定大於百分之五十,但實際應該負擔之過失比例為何?需有賴法院為最終之認定。

基於談判的考量,民眾會想要盡快知道過失比例認定;又或者民眾不能接受保險公司所認定之過失比例時,民眾可以諮詢律師,律師會依據鑑定報告所認定之內容檢索法院過往類似判決,就判決中所認定之過失比例,提供給當事人參考。

▌過失比例之多寡影響求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如果是同為肇事原因,且經法院認可鑑定結果者,假設小王原本可以求償對方100萬元,因為小王過失比例為百分之50,即小王也有過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減輕賠償百分之50,此時小王只能請求對方50萬元。

如果一方為肇事主因,一方為肇事次因,且法院認為肇事主因需要負擔百分之70的過失,另一方肇事次因須負擔百分之30的過失時,假設假設小王原本可以求償對方100萬元,且小王為肇事主因,須負擔百分之70的過失時,因為小王過失比例為百分之70,即小王也有過失的情況下,法院可以減輕賠償百分之70,此時小王只能請求對方30萬元。

▌結論:

1.過失比例之認定可以透過初步分析研判表、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取得參考資料,並可諮詢律師查詢過往類似判決之過失比例。

2.初步分析研判表並非最終判斷,且不服初步分析研判表,可提出申訴或申請鑑定。

3.如果請求賠償的一方具有過失者,就其所負擔過失比例部分,將無法求償,舉例言之,如果請求賠償的一方是肇事主因,且經法院認定需負擔百分之七十者,僅能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金額的百分之三十。

林岡輝律師

114.10.21


註1:

交通事故申請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

https://tm2.npa.gov.tw/NM105-505ClientRWD2/TM02A01Q_01.jsp

註2:

不接受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意見,可以怎麼辦呢?車禍法律-林岡輝律師

覆議認定對方沒過失,怎麼辦?(高雄律師-車禍賠償)


車禍法律Q&A(高雄律師說法-林岡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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