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立法院於108.12.17三讀通過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其中一個重要的修正是:
針對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的刑度加重,比如說販賣安非他命或大麻等二級毒品[1],修法前的刑度原來是:
「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老實說,已經很重。但修法後的刑度變成是:
「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也就是犯下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最輕的法定刑是十年……
為何會加重刑度呢?
簡單的說,立法委員們由最近的查緝數據來看,下製造、販賣、運輸第二級毒品的案件數增加,所以,立法委員們希望透過加重刑度來遏止這類型的犯罪,進而降低吸食第二級毒品之人數。
當然這個修法何時經由總統公布正式施行,還不確定。
但,最輕十年的刑度,或許可以嚇阻一些人,不再從事此類型犯罪。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8.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