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正義賺錢嗎?檢舉達人可以成為新藍海嗎?(高雄律師說法-刑事法律)

不能用正義賺錢嗎?檢舉達人可以成為新藍海嗎?

小明看到隔壁鄰居最近新蓋了一個違建,覺得怎麼可以如此明目張膽的違法,所以,他想要檢舉鄰居。

 

但最近他又有點缺錢,他在想,如果對方願意付他點封口費,那就算了。

 

所以,他決定發個訊息給隔壁鄰居說,如果給他3000元,就不檢舉他。

 

小明可以打著正義為名來賺錢嗎?檢舉達人可以成為一個新創的藍海嗎?

 

林岡輝律師回答:

 

老實說檢舉行為,並沒有違法的問題。

 

更進一步的說,檢舉達人依法提出檢舉,即便國家機關有核發檢舉獎金,也是依照法律領取。

 

但,把可以檢舉的項目,拿來換取被檢舉者的金錢嗎?

 

實務上有許多判決都揭示:

 

如屬於合法的事情,比如說檢舉,但卻拿來威脅對方付錢的話,也是屬於恐嚇取財[1]

 

另外,縱算行為本身合法,但如果該行為原本就不能以向被檢舉人要錢作為目的,手段跟目的間將不具有社會的相當性,縱使是以法律許可的手段,作為恐嚇取財之手段,也可以成立恐嚇取財罪[2]

 

因此,小明對鄰居索取金錢,且鄰居真的因此給付款項者,小明很大的可能性會構成恐嚇取財罪。

 

結論:

小明不可以打著正義aka檢舉為名來賺錢,更無法以此成為新創藍海。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 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646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4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110年度上易字第24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8年度上易字第1980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100年度上易字第749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 臺南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646號判決

[2] 最高法院76年度台上字第7178號判決、82年度台上字第2707號判決、臺灣高等法院107年度上易字第1256號判決意旨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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