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員工未滿5人,聽說不用投保,真的嗎?(高雄律師說法)

如果公司員工未滿5人,聽說不用投保?

依照目前的法令規定,如果公司員工未滿5人,雇主沒有為勞工投保勞保之義務。

但,雇主必須要投保以下的社會保險,並需要提繳勞工退休金,如雇主不投保,將面臨被主管機關裁罰罰鍰之法律風險。

所以這個聽說是錯的!!!

謹進一步說明未依法投保,雇主需要負擔的法律責任如下:

1.就業保險:

 

雇主如未替勞工投保就業保險,將會遭罰,並且需要負擔賠償責任,例如:雇主必須要負擔勞工未能請領之失業給付。


就業保險法第38條:

投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為其所屬勞工辦理投保手續者,按自僱用之日起,至參加保險之前一日或勞工離職日止應負擔之保險費金額,處十倍罰鍰。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應由投保單位依本法規定之給付標準賠償之。

 

2.健康保險:

 

雇主如未替勞工投保健康保險,除會被追繳保費外,並且會被依原本應繳納之保費數額,處罰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8條:

投保單位未依第十五條規定,為所屬被保險人或其眷屬辦理投保手續者,除追繳保險費外,並按應繳納之保險費,處以二倍至四倍之罰鍰。

 

3.職業災害保險:

 

如果雇主未替勞工辦理投保職業災害,可以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再者,主管機關會公告違反職業災害保險法之雇主名稱、負責人姓名等資料,對於公司在應徵新人部分,任何應徵之勞工均可在【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查到公司有違法之紀錄,對於應聘方面可能會產生負面之影響。

 

另外,職業災害發生時,雇主原本需要依照勞動基準法第59條負擔職業災害之責任,如雇主原本有替勞工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負擔保費時,職業災害之保險金得以抵充雇主原本需要負擔的職業災害責任,如果沒有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也沒有投保任何商業保險[1],雇主將喪失抵充的效果,無法透過保險移轉職業災害責任,且必須要自行負擔。此外,為保護勞工,縱使雇主未替勞工辦理投保,勞工嗣後遭遇職業傷病之保險事故,仍得依規定請領職災保險給付,保險人發給保險給付後,將向雇主追繳保險給付之金額[2]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96條:

投保單位或雇主未依第十二條規定,為所屬勞工辦理投保、退保手續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第100條:

投保單位、雇主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違反本法經處以罰鍰者,主管機關應公布其名稱、負責人姓名、公告期日、處分期日、處分字號、違反條文、違反事實及處分金額。

 

4.提撥勞工退休金:

 

如果雇主沒有為勞工辦理申報提繳勞工退休金的程序,主管機關除可以限期要求雇主改善,如期限屆至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可以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勞工退休金條例第 49 條

雇主違反第八條之一第五項、第九條、第十八條、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三十五條之二或第三十九條規定,未辦理申報提繳、停繳手續、置備名冊或保存文件,經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月處罰至改正為止

 

勞工原則上得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主張終止勞動契約:

 

雇主如未依規定投保就業保險、健康保險、職業災害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者,雇主除將承受上開不利益外,由於相關社會保險及勞工退休金均屬於勞工法令,雇主未依規定辦理,恐將屬於違反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勞工於法定期限內,可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主張終止勞動契約,並且得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

建議:

綜上說明,如果公司員工未滿5人,雇主仍應替勞工投保上開社會保險及提撥勞工退休金,即雇主應填寫就、職、健保暨勞退合加保申報表[3],幫員工申報加保。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11.12.02


[1] https://www.mol.gov.tw/1607/28690/2282/2284/2296/7278/

[2] https://www.mol.gov.tw/1607/28162/28472/28486/50681/50708/50805/post

[3] 就、職、健保暨勞退合一加保申報表(111.11.1更新),網址: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C64B6CA60DC5B1CE&topn=1E1039BE19C4DC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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