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在開店前的準備時間,要不要計入工作時間呢?(高雄律師說法-加盟法律)
小王:「天啊,我竟然被我的員工檢舉了!!!」
小陳:「被檢舉什麼啊?」
小王:「他說我欠加班費,可是他根本就沒加班啊!!!從開店到閉店,就剛好8個小時,他竟然把開店前的店面清潔、擺放桌椅的時間也算進去,然後說我漏給加班費!!!」
小陳:「要不我們請教專業的律師看看吧」
林岡輝律師 說法:
很多餐飲老闆會以為,開店時間到了,才要計算勞工的工作時間。
但,工作時間基本上是勞工在老闆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的時間或是受拘束待命時間。
開店前的店面清潔整理,性質上屬於勞工在老闆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所以此部分要計入工作時間。
此可參考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84年1月5日台84勞動2字第122067號函:「….勞工於工作前準備與事後整理及受拘束待命時間,均屬工作時間」(註)。
因此餐飲老闆們應該要再注意勞動法規的要求,妥善規劃工作時間,避免受罰為宜。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100521
註:黃柏欽著,工時傳,新學林出版,2020年4月,一版一刷,頁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