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107.8.1版本之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

比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104.4.13版本與107.8.1版本中,關於應提供加盟重要資訊內容,其中一項差異是104.04.13版本中有:「(九)如有預估營業額或預估收益等財務預測資訊,其計算方式或現存加盟店經營實績之佐證。」,107.8.1版本中並無隻字片語關於預估營業額及預估收益,即修正後加盟業者應提供之加盟重要資訊內容變少、也變得更寬鬆。

 

此部分修改原因之一是因為公平會107年度針對不同行業別加盟店進行問卷調查之結果,予以刪除[1]

 

但調查結果之內容為何?經筆者以「問卷調查結果」檢索公平交易會之網站,似未同時公布,故,無法了解究何問卷調查結果致應予刪除。

 

依日本經濟產業省2002年11月公布的加盟連鎖體系業經營狀態調查報告,曾被加盟者起訴過的加盟連鎖總店占其總數15%,這些訴訟案件中約六成的理由都是”預想收益額與實際收益額不符”[2]

 

更有進者,日本福岡高等法院2006年1月31日判決指出:「在特許經營合同的締約階段,加盟者在判斷是否加盟時,最為關心的事情即為加盟後能獲得多少的收益,這也是應影響其最終判斷的重要因素[3]」。

 

比對筆者辦案經驗中,加盟者確實在經營知識、法律上均占弱勢,且加盟者係為獲利投入加盟體下的情況下,筆者推估應有不少加盟者是對於加盟事業之收益,有所期待,才投入該加盟事業體系。

審酌目前並無加盟專法處理及衡平加盟體系及加盟者所存在之不平等,且原本104.4.13版本尚課與加盟業者關於獲利之最低揭露訊息之義務,雖尚未稱保障充足,但,仍可略保障加盟者之權益。從而,筆者淺見以為此部分之刪除恐有不當。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9.01.20

 


[1] 蔡靜慧,修正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網址來源:https://www.ftc.gov.tw/upload/1071107-1.pdf

[2]轉引自王妹文,日本特許經營合同締約階段資訊披露義務案例評析及法律制度研究,2017年12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頁4。

[3] 轉引自前註2,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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