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警察局做筆錄,不用委託律師嗎?

孫子兵法:多算勝,少算不勝,而況無算乎!

濃縮後的意思是:在處理任何戰爭前,最好多盤算,多分析比較。

當警察通知要去做筆錄時,通常意味者當事人要面臨刑事處罰的法律風險,即如果有罪的話,可能面臨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等法律效果。

針對這麼重要的人生大事,能夠不多盤算、分析及比較嗎?

所以當面臨警察或檢察官通知製作筆錄時,第一件事會建議您先找具有辦理刑事案件經驗及專業的律師諮詢。

專業的律師會分析、推估當事人目前面臨到哪些的處罰的規定?法律要件如何解釋?法律效果為何?之後案件要往何方向答辯?要先準備或保全好哪些證據,來協助釐清?或者要聲請調查哪些證據?並且推測警方及檢察官會詢問的問題。

就最後一點「推測警方及檢察官會詢問的問題」,大家不用誤會,並不是電視新聞或戲劇裏面所提到的惡德律師,要去教當事人怎麼亂講來脫罪。

而是,任何人沒去過警局,是否會緊張呢?當然會。再來,任何人針對過往的事情,是否能清楚記憶呢?當然無法。

 

但透過律師的協助,可以更完整的回憶,並讓辯護人取得完整的訊息,方便好好處理未來案件的方向,並判斷是要採取有罪答辯?或者無罪答辯。此外,既然已經知道可能的問題,在警察或檢察官詢問時,不會因為緊張或誤會,亂回答問題,導致自己陷於不利的法律地位。

 

有人說,警察做筆錄,律師在旁邊也不能幹嘛?幹嘛請律師去。

 

為何會有律師在旁邊陪同?

 

這就要從多年前的王迎先命案說起,因為當時製作筆錄時,王迎先沒有律師在旁陪同,後來遭受不當取供,王迎先認為自己含冤,當警方押解他外出至現場模擬時,王迎先跳橋自殺身亡!!結果真正的犯罪者,是李師科。

 

簡單的說,律師的在場是督促、確保警方製作筆錄及詢問犯罪事實的過程可以符合法律規定。

 

降低警方脅迫、強暴、或者錯誤引導等不法取供的機會。

 

筆者曾經陪同當事人前往某偵查機關製作筆錄,製作筆錄空檔,當事人想要抽菸,筆者就陪同當事人到戶外,旁邊有一張桌子,桌子旁坐了另一組司法警察跟犯罪嫌疑人,筆者剛好就聽到其他案件的司法警察向該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說:「你就認一認,這樣才不會被檢察官押,就可以趕快回去啦」,當然他身旁是沒有律師的。

 

當時決定要不要羈押被告的權限,早就已經改成是法院,不是檢察官說了算!!如果該案件的被告被誤導,然後就亂認了,您應該可以猜得到他的案件後果如何。

 

其次,當警方在詢問筆錄時,警方有時候會撥放影片或提示證據給犯罪嫌疑人。

證據該如何詮釋?或證據對當事人是有利或不利?都與刑事專業有關。

 

律師在場,律師有陳述意見之權利,所以律師自然可以就證據方面表示意見。

以筆者經驗,曾經某無辜當事人被警方傳訊,警方認定其為車手,幫助詐欺集團詐領款項。

 

筆者陪同當事人過去時,警方已經比對被害者的存摺,鎖定被害者的存款是從某銀行的提款機被提領,所以,警方就依存摺上的時間,去跟該銀行調取當時時的ATM錄影畫面,撥放影片,該時間的前後期間內,只有當事人有去提領款項,並無其他人在場,警方就說:這是你啊,對吧?。

 

當事人不斷喊冤,當事人是去提領自己的帳戶款項,不是去提領被害者的款項。但,如果當事人自己去時,當下可能也會傻眼,確實只有我提款,也不知道如何解釋。

 

但筆者先前已經請當事人準備及調取他提領自己款項的相關證據,所以,仔細看了一下被害者存摺的提款時間,以及比對當事人的提款時間,其實二者不同,所以,筆者跟警方表示:就跟手錶一樣,每個人的設定時間未必都是正確,或者也有可能有誤差,每間銀行針對時間的設定也會不一樣。

 

要不怎麼會當事人當天只去該提款機提款一次,他提款的時間跟被害者的提款時間完全不同。

 

警方看了看,表示願意再去調查。

 

相較於警方一開始的鎖定當事人,到嗣後的協助釐清,律師的在場,更可以幫助當事人維護法律上權益。

 

因此,不要再說,到警察局做筆錄,不用委託律師了!

林岡輝律師

109.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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