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認定對方沒過失,怎麼辦?(高雄律師-車禍賠償)

案件在檢察官偵查中,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認定被告沒有過失,被害者覆議後依然認定被告沒有過失,被害者要怎麼辦呢?

被害者或其家屬可以針對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之覆議結果,聲請檢察官囑託學術單位進行鑑定。

但檢察官是否願意囑託,必須要視有無鑑定之必要。即被害者必須說明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之覆議結果哪個部分有疏漏、哪個部分未審酌已經存在的證據、或者哪個部分違反鑑定法則、違反經驗法則等,經檢察官認為有必要後,檢察官才會囑託學術單位鑑定。

鑑於上開有無鑑定之必要,具有相當之專業程度,建議被害者或其家屬可以委託律師協助撰寫為宜。

但,不管是學術單位的鑑定報告、或是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覆議會的認定,都不當然拘束檢察官或法官,檢察官或法官均可本於案件之全部證據,基於證據裁判及無罪推定等刑事訴訟法則下,審酌是否採信上開鑑定。

之前曾協助當事人處理一件車禍過失致死的案件,就是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俗稱車鑑會)未認定被告有過失,被害者家屬覆議後依然無法認定被告有過失,被害者的家屬十分無奈,深深自責自己無法為其家屬還原真相。但這其實不是家屬的責任。

經過本所聲請檢察官囑託鑑定,且經檢察官囑託學術單位鑑定,被害者家屬打電話來告知學術單位的鑑定報告寫得十分仔細,鑑定報告推翻事故鑑定委員會及覆議未認定被告有過失的結果,認定被告有百分之百過失。

在電話中,聽到被害者家屬有微微啜泣的聲音,可以感受到當事人這一路走來飽受煎熬,以及稍稍告慰亡者在天之靈的心情。

被害者家屬很多時候要的其實是真相及正義。

林岡輝律師
1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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