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與開創加盟體系應注意的法律風險~加盟法律

昨天在演講開創加盟體系應注意的法律風險時,
也有提及到Chatgpt與著作權的相關議題,
由美國知名的猩猩自拍照,來談Chatgpt所產出圖片有無著作權。


這個案例主要是:

2011年,史雷特在印尼蘇拉威西島國家公園(Island of Sulawesi)拍攝瀕臨絕種的黑冠獼猴(黑冠猴),結果猴子搶走他的相機,還開始研究摸索,進而瘋狂自拍!等到史雷特搶回相機後,發現裡面有上百張自拍照,照片有的很模糊,但快門按多了總有佳作,例如幾張露齒微笑的照片,猴子把自己拍得帥到爆[1]

問題來了,猴子拍的照片,攝影師有無著作權呢?
美國著作權局(US Copyright Office)認為沒有,因為是動物拍的。

我國著作權法第10條規定,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另第33條規定,法人為著作人之著作,其著作財產權存續至其著作公開發表後50年。換言之,著作必須係以自然人或法人為權利義務主體的情形下,其所為的創作始有可能受到著作權的保護[2]
所以猩猩的自拍照,在我國也是沒有著作權的。

那ChatgptC或AI所產出的圖片或著作呢?

AI(人工智慧)是指由人類製造出來的機器所表現出來的智慧成果,由於AI並非自然人或法人,其創作完成之智慧成果,非屬著作權法保護的著作,原則上無法享有著作權。但若其實驗成果係由自然人或法人具有創作的參與,機器人分析僅是單純機械式的被操作,則該成果之表達的著作權由該自然人或法人享有[3]

所以,依照上面的說明,如果單純只有Ai的創作,很有可能沒有著作權。

一旦作品沒有著作權,就誰都可以用。
因為有可能沒有著作權,
競爭對手就可能可以重製及使用。
其實對於建構加盟體系的競爭力及城牆來說,
無益於是自招風險。

因此,新興科技可以提升人類的效率,
但法律未必能同時提升相對應的保障或者因應人類的需求,
在此之前,
只能適用現行法律體系去解釋AI創作,
即單純只有Ai的創作,很有可能沒有著作權。

加盟總部在開展創業加盟體系前,不可不慎。

林岡輝律師

114.06.05


[1]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40822/392620.htm

[2] https://www.tipo.gov.tw/copyright-tw/cp-407-855070-f1950-301.html

[3] 同註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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