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的裝潢費用怎麼比當時簽約講的數字多20萬啊??L12

加盟的裝潢費用怎麼比當時簽約講的數字多20萬啊??L12

鈴鈴鈴。

 

小王接起了電話:「是!您說裝潢費用要追加20萬,不是這樣的啊,當時加盟時您口頭跟我們說,只要10萬元就好了,怎麼還要追加20萬元,多了這20萬,這我們沒辦法負擔啊!

 

場地空間有需要?可是這也差太多了啊。我們真的沒辦法。

 

什麼?要不然要算違約?讓我們再想想辦法,好嗎?」

 

小王皺著眉頭想著,這怎麼辦啊!去哪生這20萬元,來去請教律師吧!!!


林岡輝律師回答:

加盟的特色之一在於標準化,為使加盟體係維持良好之企業形象與規格統一,加盟總部會預先規劃好企業識別系統之精神與樣態,規劃設計、裝潢,用以建立一致的經營理念及形象識別,如營業招牌、裝潢及包裝袋等等,且消費者不論到那一家店,都能享受到同樣的服務品質及感受[1]

因此,加盟者(即加盟店)簽訂的加盟契約,裝潢部分大多約定由加盟總部施作,抑或由加盟總部所指定之廠商施作,並須遵守企業識別系統之規範。

 

再者,關於裝潢的費用,如果合約之性質為特許加盟合約,大多會約定由加盟者來負擔。

但,加盟者畢竟為外行人或是創業新手,很多時候,並未認知到裝潢費用對於企業經營的重要性。

 

公平交易委員會為確保加盟事業之公平競爭,避免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影響連鎖加盟之交易秩序,特訂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其中第三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2],加盟總部應提早以書面告知加盟者關於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的金額或預估金額,讓加盟者可以充分思考到底加盟期間所賺得錢是否足夠清償上開金額,並且評估比較上開資本設備或裝潢工程的金額是否過高或悖於常情[3] [4]

 

但,每個店面大小都不盡相同,裝潢費用之數額自然無法一概而論,專業且有經驗的加盟總部可以相對較為準確的評估裝潢費用,比如說以坪數作為計算裝潢費用之標準、抑或給予較接近實際支出的裝潢費用報價,甚至可以低於加盟店自行委託廠商裝潢之費用。反之,專業程度較為不足的加盟總部,恐怕無法精確評估。

 

如若裝潢費用多個幾千塊錢,加盟者大概不太會計較。

 

可是假如如同本案例中的小王的裝潢費用超過當時的預估金額20萬元左右的話,大部分的加盟者應該會痛得哇哇叫的。

 

如果事情回到爭議發生前,小王怎麼做會比較好呢?

 

不用千金,現在知道

 

小王或許可以跟加盟總部商議因為預算有限,裝潢費用不得超過一定的數額,又或者,約定一個固定的裝潢費用額為宜[5]

 

小王必須要理解假設在契約中固定上開裝潢費用數額,店面的空間或許就會受到限制,來客數也會受到影響。所以,加盟者在預估未來的營業額,自然要做相對應的調整。

另外,一般加盟契約就在加盟者挑選店面地址時,總部可能要提供輔導,更甚者加盟者所挑選的地址必須經過加盟總部核定,加盟者才可以裝潢。

 

所以,小王在挑選店面地址時,就應該不斷地與加盟總部確定此規模大小的店面,裝潢費用大致多少錢。

 

畢竟裝潢費用跟租金都是經營時最大的一筆固定支出,如果可以在簽約前,與目前已經既存的加盟店,探詢規模及裝潢費用,也更能夠讓加盟者知道合理裝潢費用,以及未來要支出的裝潢費用,並做好相對應的處理。

 

但,就本案例的情形,小王已經簽了約,也開始準備要裝潢,小王該怎麼辦呢?

 

法律上有利於小王的主張

如果總部未提供任何書面的加盟重要資訊的話,總部似乎違反「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且如果加盟總部是利用其市場上與消費者資訊不對等之相對優勢地位,以積極欺瞞或消極隱匿重要交易資訊引人錯誤之方式或其他顯失公平之手段,從事不公平交易行為,使消費者之權益遭受損害,而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小王或許可以考慮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公平交易法第25條來主張。

 

但,依過往實務判決,小王必須要舉證,加盟總部有違反的情事,且業已達到影響交易秩序。

 

又或者,因為當時預估的裝潢金額只有10萬元,現在卻高達30萬元,即目前的裝潢費用已超出雙方當事人於簽約時所預估之金額,且如果仍由小王依契約全額給付裝潢,對於小王來說恐怕不公平。

 

所以,小王或許可考慮依照民法第227條之2情事變更原則,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也就是請求法院降低小王須給付的裝潢費用,抑或終止這個加盟契約。

 

但,如果契約業已針對裝潢費用超出預算時該怎麼處理有所約定,抑或加盟契約中載明因裝潢空間之大小不一,就因此增加之裝潢費用應由加盟者負擔時,因情事變更原則是處理雙方在簽約當時無法預料的情形,才有適用的空間。現在契約有上開處理此種超出加盟者預算的約款時,可能無法認定雙方在簽約當時無法預料,因此加盟者恐怕無法主張情事變更原則。

此外,裝潢費用雖然增加,但增加的原因為何呢?如果是因對店面較大,所以裝潢費用較高,考慮到加盟者日後有更大的營業空間,或許有機會容納更多的來客數及營收等情況下,是否一定對加盟者不公平?也有待法院認定。

因此,以上兩種主張,在法律上面都有相當高的不確定性。

 

所以,建議加盟者以下事項:

 

1.加盟者最好是在簽約前,妥善跟加盟總部商談,議定裝潢費用不得超過一定的數額,或約定一個固定數額[6]

 

2.簽約前,妥善調查釐清加盟店的裝潢費用的範圍,包含一般開店需要多大的店面、以及相對應的裝潢費用數額。

 

3.加盟者尋覓店面地址時,將空間大小所連帶產生裝潢費用數額,納入評估是否於此地點開店的因素。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9.12.14

 


[1]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97年度上易字第296號判決

[2] 「加盟業主於招募加盟過程中,未於締結加盟經營關係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之十日前、個案認定合理期間或雙方約定期間,提供下列加盟重要資訊予交易相對人審閱,構成顯失公平行為,但有正當理由而未提供資訊者,不在此限:

 

開始營運前之各項費用:如加盟金、教育訓練費、購買商品、原物料、資本設備、裝潢工程等,支付予加盟業主或其指定之人之相關費用,其金額或預估金額。」

[3] 加盟總部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來源網址:https://www.moneynet.com.tw/article/2106

[4] 加盟創業裝潢設備實務探討,來源網址:http://icantw.brinkster.net/itemindex.asp?z=dshow.asp?repno=4081

[5] Tony Wilson,Buying a Franchise in Canada。

[6] 同前註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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