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雙方私下簽立和解書,就一了百了嗎?(車禍法律-高雄律師說法-林岡輝律師)

發生車禍後,有時雙方情節輕微,或許有些小傷,但雙方不想追究,所以在警方到場後,雙方就簽立和解書、又或者,在事發後不久,雙方就簽立和解書,內容大多是:雙方約定一方付給他方一些金額,且除本和解書約款外,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受傷之一方拋棄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

 

大部分情況下,雙方簽約,履行約款,事情也就到此結束,一了百了。

 

但,有些時候會有一些插曲。比如說:

   

一、簽約之一方為未滿20歲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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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未成年之人,確保他們在為法律行為時,有經過法定代理人的過濾,避免侵害未成年人的權益,法律上規定20歲以上之人或者結婚者,才能為單獨有效的法律行為。

 

如果7歲以上,未滿20歲之人,要為有效的契約行為,則要有法定代理人代為或者由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事後承認,才能夠為有效的契約行為。

 

因此針對車禍所簽立和解書的一方年齡在7歲以上,未滿20歲者,簽約時,法定代理人未到場,且未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者事後承認者,和解書將不生效力。

 

既然和解書無效,未成年一方之法定代理人自仍得就車禍所生的權利來主張,糾紛就無法一了百了了。。

 

不過,如果未滿20歲之人以欺騙的方式導致另一方誤信,並因而簽署契約者,法律上認為既然都有能力騙人了,那應該沒有保護的必要,其所簽署之契約有效。

 

二、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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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有民事、刑事等責任,在民事部分,雙方簽署有效的和解書後,雙方均需遵守和解書的內容,不能事後反悔,所以,如果一方反悔希望調高和解金額、抑或希望調降者,需再經雙方同意,才能變更和解書內容,且雙方均無同意變更的義務。

 

但刑事責任部分呢?

 

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受傷的一方在刑事上取得「告訴權」,在知悉加害者後六個月內可提出告訴,追究對方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

 

問題是,如果雙方簽約約定拋棄「告訴權」的效力如何呢?

 

很遺憾的,目前多數的法律見解認為,告訴權為國家公權力的一環,無法透過私人契約來拋棄,也就是雙方私下所簽的和解書,即便記載:「拋棄刑事請求並拋棄告訴權」,也是不發生效力的。

 

那會發生什麼事呢?

 

若受傷的一方簽署和解書後,仍在車禍的六個月內提起告訴,警方、檢方仍需受理,且如調查屬實,檢方亦有權將案件提起公訴,由法院來認定過失傷害的刑事責任的輕重。

 

不過,因為雙方業已簽署有效的和解書,大部分的檢察官、法官,均會從輕發落,諸如:給予緩起訴或者緩刑的處遇。但,如金額過低,或者其他因素者,檢察官或法官,也有可能不給予緩起訴或者緩刑的處遇。至於刑度之多寡,傷勢輕微的情況下,大多法院會給予易科罰金的刑度,約略為一天一千元。

 

因此,如果一方受有傷害,且對方就車禍之發生確實有過失,雙方僅私下簽署和解書,受傷的一方事後反悔,希望調高和解金額時,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共識者,有過失的該方恐怕就需要至警局及檢察署製作筆錄,並且有面臨刑事責任的風險。

 

三、更佳、但較麻煩的解決方式:

 

既然刑事的告訴權,無法透過私下的簽約拋棄,那….不要簽和解書嗎?

 

錯。

 

各鄉、鎮、市、區公所多設有鄉鎮調解委員會,如果雙方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並經法院核定生效者,當事人即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如果車禍之一方受有傷害者,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應該是較私下簽署和解書,為更佳的方法。

生活中必須知道的法律常識-雄中家長會     

 

但,因為需另外撥時間至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且需依序等候,相較於車禍現場的私下簽署,自然較麻煩些。

 

四、小結:

 

車禍發生後,雙方私下簽署和解書,是否會一了百了呢?

大部分情況是。

 

但,如果有上述兩種情形的話,恐怕無法如願。

 

因此,如一方為未成年人且未結婚者,請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場,和解書才能有效。

 

另,如一方有受傷,且我方對於車禍之發生有過失者,至鄉鎮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是較佳的方式,但,如若覺得麻煩,仍欲私下簽約解決者,自需承受一方反悔提出刑事告訴的法律風險。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9.11.30


(本文僅提供法律常識,並非作為個案之法律意見,如有具體個案,請洽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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