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者針對加盟契約中的廣告或行銷約款要注意什麼呢?L13

加盟者針對加盟契約中的廣告或行銷約款要注意什麼呢?

 

有些加盟契約中可能會約定類似下方的約款:

 

廣告行銷義務

「乙方應配合甲方之指示進行廣告及行銷,且因此所生之費用概由乙方負擔。」

 

加盟者面對這樣的約款時,要注意什麼呢?

林岡輝律師說明:

 

想像中的世界是好產品、好服務,自己會說話。

 

只要坐在店裡面,客人就自動上門。

 

但現實的世界是,如果真的是好產品或好服務。

當然是老王賣瓜,自賣自誇。

叫賣聲要大,最好加上網路的聲量。

 

現在太多的商品資訊競爭著消費者的注意力,所以,如何行銷,是企業維持命脈的重要關鍵之一。

 

專業的加盟總部,可以妥善的安排行銷計畫,依著各個節慶,比如說過年、情人節,及各個商圈的特性,比如說:學生商圈的期中考、期末考或寒暑假等,曝光商圈內的加盟店及加盟品牌。

 

因此,一般加盟者乍看本文最初的約款時,會覺得相信加盟總部專業,所以會覺得合理。

 

但,筆者有幾個建議提供給加盟者跟加盟總部商談確認。

一、廣告、行銷的方式為何?

 

廣告、行銷的方式是傳統式的路口發傳單、投遞廣告信到附近住戶或大樓、將廣告傳單夾在報紙、降價促銷、電視廣告、電視節目或報導、當地有線電視的跑馬燈;抑或網路時代的FB粉絲專業、FB廣告、IG廣告、SEO關鍵字、KOL代言、部落格等。

不同的產業有其適合的廣告行銷方式,傳統的廣告行銷方式,有其適合的TA族群,所以,不能說網路時代的行銷方式一定比較佳。

 

雖說一般加盟者在廣告、行銷方面的知識大多不如加盟總部。但,加盟者以後也是老闆,需承擔一家店的最終經營責任。

 

加盟者還是可以多問一下廣告行銷的內容,並試著去猜想自己的TA客群是否能夠在這些行銷管道中,看到自己的加盟店在哪?並進而上門消費。

 

更進一步的說,廣告行銷的內容,一種是曝光自己的店家,增加消費者到店消費,但還有一種是針對品牌的廣告及行銷,曝光加盟的品牌,增加消費者對於品牌的記憶及信任度,後者對於增加單店的營業額部分,就必較不會有直接或立即的效果。

 

因此,加盟者在問廣告及行銷的內容時,也可以就此部分予以釐清。

 

二、費用為何?是否設定上限?

 

行銷的方式或內容不管傳統或現代,是針對加盟店本身抑或是品牌,對於加盟店大多有一定的助益。

 

但,真正的重點在錢。

 

加盟者最重要的義務就是付錢。

所以這些行銷的預算為何呢?如果行銷內容是對加盟品牌有益,其他加盟店也同受其益,雨露均霑,則費用是否仍全部由一家加盟店負擔呢?此外,如果加盟店擔心負擔的費用過高,亦可與加盟總部商談是否可以設定廣告或行銷費用的上限。

 

三、加盟者本身是否可以進行廣告及行銷?

 

由於加盟契約的特色之一授權加盟者使用加盟總部的商標、著作,且透過標準化來控管加盟集團的形象,所以如果加盟契約中並未授權加盟者使用上開商標或著作於行銷之用,加盟者又未經加盟總部同意,即逕自使用商標或著作進行廣告及行銷者,有遭加盟總部主張侵權的法律上風險[1]

 

再者,以本文所附的約款觀之,該約款並未課與加盟總部行銷的義務。

白話的說,這條約款是說總部要進行廣告及行銷時,加盟店要配合,也要付錢,但,這條契約可沒有說,加盟總部一定要做廣告及行銷,更沒有說加盟總部一定要何時做。

 

加上,商圈的變化或市場的景氣,有時候是第一線的加盟主最清楚。所以,加盟店可以考慮跟加盟總部爭取其自身有一定廣告或行銷的權利,並且加盟總部有輔導廣告或行銷的義務。

 

總的來說,加盟者在簽署加盟契約的廣告或行銷約款時,可以嘗試就上開各點與加盟總部詢問釐清,並將釐清後的結果增訂於契約約款內,才能夠真正發揮拘束雙方之法律效力。

 

但畢竟加盟總部的加盟契約約款大多為制式,且適用於加盟體系的各店家,所以,上開的磋商如果涉及到會增加加盟總部的義務部分者,加盟總部恐怕不易變更,透過這樣的詢問,加盟店也可以思考在簽約前,是否要另擇其它總部。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10.01.05


[1] 加盟總部所主張侵權部分是否成立?仍應審酌整體加盟契約的約款、加盟總部是否事前同意或事後允許、加盟者使用的態樣、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等諸多因素,故仍需個案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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