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後,總部可以在我旁邊開直營店或授權加盟嗎?L4

加盟後,總部可以在我旁邊開直營店或授權加盟嗎?L4

 

每家店可以吸引到什麼樣或多少數量的客人?跟店的地點有很大的關係。

(Kentaro IEMOTO,CC BY-SA 2.0)  

 

如果加盟後,加盟業主(一般俗稱加盟總部)可以在加盟店旁邊開直營店或授權其他店家加盟,加盟的特色之一在於商品的標準化,兩家賣的東西都一樣,對於顧客來說店家的距離又相近不遠,市場未擴大,加盟店利潤原則上自然會減少,對於加盟店的經濟利益自然會產生重大、直接的影響。

 

因此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加盟業主經營行為案件之處理原則要求加盟業者在簽訂加盟契約或預備加盟經營關係前,加盟業者必須說明:「加盟店所在營業區域設置同一加盟體系之經營方案或預定計畫。」。

 

但公平交易委員會只是說要說明一定區域內會開幾家店。

 

其實並沒有要求一定區域內只能開一家加盟店,然後不能開其他加盟店或直營店

 

更沒有去提到區域範圍的大小,所以加盟主還是要看清楚加盟重要資訊及加盟契約內的約定。

 

曾經實務上出現的爭議,多在於契約約定不清楚或不完整。

 

 

契約約定定義不明

比如說,加盟契約上記載:「本授權地點方圓500公尺內,甲方同意不再授權其他加盟店」

 

但,方圓這二個字如何定義?

 

是半徑500公尺?還是直徑500公尺的圓?

 

經查詢教育部國語辭典,方圓指的是:「地方範圍。《水滸傳》第一一回:「是山東濟州管下一個水鄉,地名梁山泊,方圓八百餘里。」元.無名氏《盆兒鬼》第一折:「俺這裡方圓四十里,再無一分人家。」,且一般人的文義理解是半徑500公尺。

 

但如果之後發生爭議時,總部硬要說直徑呢?

 

對此,如果加盟業主有設定商圈保障,加盟店在簽約前可以透過地圖去釐清,究竟那些範圍內不能再開其他家加盟店或直營店,並將之列為契約文件,甚至可以商議變更其他更明確的約定方式。

契約規範不完整

 

以上開的約款來看,總部是不能開加盟店,但是…..

 

契約並沒有禁止總部跳下來開直營店,所以,如果發生加盟業主跳下來在商圈內開直營店的話,加盟店在契約上沒有直接的請求依據,在法律上就很容易處於不利的地位(註1)。

 

不過,就如同剛剛所述,商圈範圍內是否能直營店或加盟店,委諸於雙方的契約約定。

 

就便利商店的加盟來說,實務上就有可能約定加盟業主得基於商業考量,在同一商圈再開直營店或加盟店,不過,原來已經的加盟店,可以優先承接。此時,如果加盟店無力籌錢承接,自然只能看著利潤減少(註2)。

 

契約簽訂前多看多想

 

加盟契約就是雙方當事人的權利遵循依據,身為要拿錢出來的加盟者,能不看清楚、想明白嗎?

 

當然,不要也可以。

 

就歡喜做,甘願受吧。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敬上

108.08.23


註解:

註1:https://reurl.cc/ZDLll 
註2:蕭富庭律師著,委託加盟和特許加盟有什麼不一樣?,來源網址: https://reurl.cc/eqK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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