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鑑定時如何爭取有利之判定?
依照公路法規定,車禍事故發生時,由車禍事故鑑定法院或法院來判斷肇事責任,且實務上司法機關也大幅仰賴車禍事故鑑定報告,從而,車禍事故之鑑定結果自影響當事人權益甚深。
依照規定當事人聲請或司法機關移送各地方之車禍事故鑑定後,雙方當事人可以提交證據並撰寫書面意見予委員會,且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原則上會通知兩方到會說明。
因此,如何論述書面意見?及在到會說明時,突顯有利之點,自為勝敗關鍵。
筆者有以下幾點提醒:
1.請照時序為說明。
2.請依證據為說明,證據越多越能釐清事實真相。
3.請釐清道路交通法規之規定。
委員會主要會從道路交通法規來判斷當事人是否有應注意之義務,並據為認定當事人是否為肇事原因。但必須要注意,如對方違反交通法規,不代表即可認定對方為肇事原因,舉例言之:未戴安全帽、或無駕照等,大概都與肇事責任之歸屬無關。
4.請釐清路權歸屬,如雙方均有違反道路交通法規,路權之歸屬可能將影響何方為肇事主因?何方為肇事次因?或雙方均為肇事原因?或僅其中一方為肇事原因。
5.如主張對方應該負擔肇事責任者,請說明對方為何可以遵守該道路交通法規?
6.請不疾不緩、口條清晰之說明。
7.文字撰寫需合乎邏輯。
因事實之認定,涉及證據如何詮釋、且道路交通法規是否適用於本案?或者違反道路交通法規,是否即可認定為須負擔肇事責任,均屬專業事項,從而,如當事人有疑義者,宜請教律師或委託律師代為出席陳述意見。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9.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