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件車禍是誰的錯?-判斷肇事責任之法律要件(高雄律師說法)
車禍案件中,在調解階段,不管有無經過車禍事故鑑定,雙方對於肇事責任的歸屬,往往都各執一詞。
就肇事責任歸屬的判斷上,涉及到證據、事實的認定,以及法律判斷,所以每個案件的差異性都很大。筆者謹以此文就判斷的相關法律要件上予以簡單說明。
法律要件在判斷肇事責任上,主要在於駕駛者的駕駛行為具備過失,且該過失之行為與車禍損害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駕駛者的駕駛行為具備過失,且該過失之行為與車禍損害間具備相當因果關係,即可認定駕駛者應該對此事件負擔肇事責任。
但是否應該要負擔全責?是否為肇事的主因?或者為肇事的次因?日後,筆者再撰文分析說明。
什麼是過失呢?
有一個很像在念經的口訣:
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
簡單說,每個駕駛人駕駛時,應該要遵守一定的注意義務,避免別人的權益受損。
如果在事故發生前,駕駛人能夠遵守該注意義務,來避免結果發生,駕駛卻不去遵守該注意義務的話,駕駛人就會構成過失的要件。
注意義務有哪些呢?
注意義務大抵可以區分為:道路交通法規,以及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
在車禍事故案件中,主要的注意義務在於道路交通規定,比如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或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等。
試舉一交通法規如下圖:
但,如果不是道路呢?比如說停車場內。
駕駛者在停車場內開車就可以亂開嗎?當然不是。
法律假定每個駕駛者還是要以一個謹慎、理智人的立場去思考要怎麼開車,這樣的開車模式,就是每個人應該有的注意義務。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能注意
在事故發生前,如果駕駛者有這樣的注意義務,他是否能夠遵守呢?如果她不能夠遵守該注意義務,予以迴避,法律不能強人所難,不會要求他去負擔法律責任。
比如說曾有新聞報導:
「華夏技術學院一名學生,騎機車將一名要過馬路的婦人撞死,檢方依照事故鑑定報告,認為騎車有疏失將學生起訴,但是板橋地院卻認為,死者臨時起意過馬路,機車騎士無法閃避,判決無罪」【反應不及撞死人 騎士獲判無罪】 TVBS,(記者劉邠如/ 台北報導)
如果駕駛者應注意,能注意,卻不去遵守注意義務,駕駛者會符合過失要件,但駕駛者是否要負擔肇事責任?還要進一步去判斷,駕駛者的過失跟結果間有無相當因果關係。
相當因果關係的定義
所謂的相當因果關係指的是駕駛者的過失行為,在經驗法則上,是否通常會導致事故中的損害?即通常是否會導致被害者的死亡、或者身體、健康受損、或者財產受損?
此外,反過來看,如果遵守注意義務,沒有過失行為時,是否通常不會導致上開的損害結果發生?
這樣講,有點抽象,舉個實例:無照駕駛機車。
有些人在取得機車駕照前,他是騎健保卡或是其身分證的。
這些人無照駕駛,通常都會發生車禍,導致他人損害嗎?未必。
反過來,大家取得駕照之後,通常就不會發生車禍,導致他人損害嗎?也是未必。
所以,實務上面,大多會認為無照駕駛只是違反交通法規。但不會單純因為此點去認定他必須負擔肇事責任[1]。
因此總的來說:
- 駕駛者駕駛時,應注意、能注意、不注意,具備過失之要件。
- 駕駛者的過失與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原則上,駕駛者需負擔肇事責任。
如果遇到車禍事故的朋友,可以預先知道法院對於肇事責任歸屬的判斷,就有點像賭博比賽時,可以看穿對手的牌,在調解時,對於應該要採取何種立場,會更有把握。
但車禍事件的責任歸屬判斷,有高度的專業性,所以,如果一般民眾遇到車禍事故時,建議參考 判斷車禍案件的肇責需要準備哪些資料? 一文,諮詢律師,來釐清責任歸屬,增加車禍調解的談判籌碼為宜。
高雄律師
林岡輝律師
109.08.06
[1] 需提醒讀者注意,如果無照駕駛有其他違反注意義務之行為,致應負擔刑事責任,比如說過失致人於死或過失傷害時,依法可以加重其刑。所以,還是不要騎健保卡、或其身分證。